观点网讯: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在加大保障性租赁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意见指出,在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给过程中,主要解决在本市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由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同时,亦要着力完善保障体系。

意见表明,该政策聚焦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扩大住房供给。新供应土地应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大型公交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为了简化审批流程,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鼓励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分阶段限时联合验收。

此外,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土地新建和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将按照项目申请、初步确认、项目认定、立项建设的流程进行。

意见强调,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可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对于房企而言,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放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十四五”时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多地政府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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