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第三批集中供地,将于11月25日正式出让。本次供地拟出让61宗地块,总起始价约482.86亿元,合计出让面积约274.16万平方米。据了解,本批次地块分布于城北、鼓楼滨江、河西、南部新城、城东、江北新区、江宁、六合、溧水及高淳。总最高限价549.43亿元。
根据公告,该批次地块按“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核定价格,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则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值得注意的是,出让文件规定,若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至完成住宅部分投资额的50%。
竞买要求方面,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且同一竞买人报名地块幅数不得超过11幅(溧水区、高淳区除外)。
在购地资金方面,公告要求,该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相关文件证明,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同时,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此外,本批次地块配建的租赁住房,须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另有约定的除外),须遵守国家及南京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记者 门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