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2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后,公司正在配合债委会推动债务风险化解各项工作,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切实履行自救和发展的首要责任。后续公司将按照最终形成的重组方案一致行动,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稳步推进债务化解。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违约相关债券简称“19新华联控SCP002” ,发行金额为10.1亿元;早在2020年3月6日,新华联控股年内首次实质违约,“15 新华联控 MTN001” 不能按期足额兑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并触发了”19新华联控SCP002”、”19新华联控SCP003”超短期融资券的交叉保护条款;此后,这两支超短期融资券均未能如期兑付,相继违约。

据悉,2021年12月29日,公司曾收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作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决定书提出:公司作为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能按期于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报。同时,公司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情况。根据《信息披露规则(2017版)》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必书予以通报批评。公司将根据协会要求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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