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 王迪2月22日,焦点财经获悉,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创始人、总裁翟美卿提交5份提案,分别是《对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提高投资精准性和有效性的建议》《关于加大“三孩”生育政策支持的建议》《关于调整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延长执行期限的建议》《关于加大对慈善组织财税政策支持的建议》《关于为大湾区内长期驻粤港澳居民提供疫苗便利化接种服务的建议》。
当前,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疫情冲击下呈现逆势增长的喜人局面。但是,由于新基建投融资规模差异化、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等特点,导致新基建投融资面临“谁来投”、“怎样投”、“钱哪来”等不少问题。
她指出,新基建投融资有三方面的问题:
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较大技术迭代风险。新型基础设施所依赖的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更新速度快、迭代周期短,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影响社会资本进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二、传统投资主体投资新型基础设施面临限制。特别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政府隐性债务和非标融资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增量投资受限。
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盈利模式存在不确定性。不少行业、企业信息化程度和设备联网率较低,“信息孤岛”状态尚未完全打破,面临数据共享、商业合作等壁垒,社会化资本受资金、技术和人才制约,对新型基础设施应用的参与度不高,限制了新型基础设施的有效市场规模。
翟美卿指出,应该加强对“新基建”的统筹规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区域特色和承接能力,有序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投资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新型基础设施与服务。
对此,她特别建议:
一、统筹布局集约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全局化、系统化、市场化思维,开展科学规划、统筹布局,以“软硬兼施”“虚实共管”思路,推进大网络、大数据、大平台、大产业发展。一方面,加快实体物理空间“硬设施”建设,推动政府机关、公共场所、市政设施、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资源开放,推动5G基站等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共用。另一方面,强化虚拟网络空间管理,提升数据治理能力,补齐“软资产”治理短板。
二、突出需求牵引,适度超前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解决后疫情时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最迫切问题入手,以政府、企业和公众需求为驱动,科学开展项目需求分析与测算,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例如建立开放共享的人工智能中枢,数据中心集群,构建一批智慧医院、智慧公园、智慧公厕,使新型基础设施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日常所用,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
三、注重特色挖掘,打造因地制宜新型基础设施工程。我国幅员辽阔,对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紧迫程度不一,应结合各地条件与发展阶段,理性有序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如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应注重高新技术赋能和应用场景创新,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西部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应在补齐传统基础设施短板的基础上,聚焦民生领域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四、创新投资方式,多渠道拓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发挥政府资金对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发挥市场力量,拓宽资金来源、创新投融资方式,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新型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此外,近年来实施的一系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支持和促进了最基本社会经济细胞小微企业的发展,有力地配合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导向,激发了广泛的市场主体的运营活力,对繁荣民生、搞活市场经济以及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同时,相应免税以及低税负措施也促使小微企业极大提升了纳税遵从意愿,某种程度上也拓宽了税基,并未造成财政收入的大幅下滑。
在调整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延长执行期限建议方面,翟美卿称,为更有效的发挥该优惠政策的威力,我建议将现执行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执行期延期三年,同时提升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致,都为500万元,并实施季度申报。
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进一步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提升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125万元的标准。同时,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采取季度申报的方式。一是进一步扩大纾困小微企业行业范围并增加数量,达到充分使用政策手段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广泛支持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二是通过采取季度申报方式,减少免税政策弱化操作空间,不因一些小微企业某月销售额突高而影响免征政策享用;三是减少申报次数,优化税收征管措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四是与现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一致,有利于法规的协同性和减少管理上的冲突。
二、建议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期三年,自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性稳定的优惠政策将使得数以千万计的小微企业产生良好的市场预期,促使其充分稳定发展,也为后疫情时段经济回稳复苏创造政策扶持环境。
三、建议简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享用的计算环节,将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多环节减计计算方式直接精简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5%的综合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将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多环节减计计算方式直接精简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0%的综合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减少小微企业政策理解疑惑和申报填写负担,将税收优惠政策真正穿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