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流域水陆协同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坚持以点带面、源头管控,持续加大涉水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废水偷排、直排违法行为,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为实现年度生态环境目标奠定基础。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协同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协同推进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固定污染源与移动源、重点排污单位与产业集群(园区)、污染排放和碳排放权等领域协同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精准性,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重点污染因子监管,以突出大气生态环境问题为引领,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完成大气环境质量年度目标。
扎实推进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源头管控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责任义务,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新化学物质、涉疫废弃物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打击生态环境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要求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及环评机构监管,提高生态环境基础数据质量。强化环评机构、检验检测类机构以及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真、准、全”。
系统推进实施噪声污染专项执法行动。要求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压紧压实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动区域、部门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全面消除“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扰民隐患。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要求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化解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发现、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巩固“一年小灶”,推进“三年大灶”,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将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健全企业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尤其是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无证排污、超期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