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8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说明,自前次报送会后事项承诺函之日后至2月17日期间,未发生证监会等文件中所述可能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新华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于2021年8月30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5,369,164股新股,核准日期为2021年9月8日,有效期12个月。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自前次报送会后事项承诺函之日(2021年11月4日)后至2022年2月17日期间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新华都表示,2021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系公司零售业务的业绩同期相比波动较大,主要受上年同期享受疫情优惠政策、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以及零售市场竞争加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业绩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华都还对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影响进行说明,2月11日,新华都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零售业务板块11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9,435.8万元,本次交易作价39,435.8万元。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营销业务和零售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由互联网营销业务和零售业务变更为互联网营销业务。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剥离经营业绩承压的零售业务,聚焦于以互联网营销业务为主业的业务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备考口径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将大幅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的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占合并口径的比例较高;

2020年标的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为正值,因此剥离后将摊薄基本每股收益;2021年1-10月标的公司亏损金额较大,剥离后将提高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将用于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仓储物流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久爱系子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展开,本次募投项目不会因公司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项目预计实施进度和预计收益、实施具体内容不会因此调整。综上所述,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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