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更新招股说明书,企业IPO进程更进一步。
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目标市场为新能源汽车市场,自称为国内先进的三元前驱体生产商。本次IPO帕瓦股份拟募集资金 15.09亿元,其中12.59亿元用于年产 4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2.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帕瓦股份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且毛利率表现明显优于同行业,但记者经过对其财务数据综合分析后发现,该公司多项数据勾稽关系存疑,有财务造假之嫌。
毛利率高于同行业理由牵强
财务费用增长趋势不合理
据招股书内容,报告期内帕瓦股份主要专注于 NCM 三元前驱体,尤其是单晶型中高镍三元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招股书中提供的数据,报告期内该系列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12.95%、15.40%和 16.01%,而同一时期招股书中所列同行业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6.49%、14.42%和15.17%,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毛利率表现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且整个报告期内毛利率都远超中伟股份、华友钴业、容百科技三家已上市公司。
同花顺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中伟股份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3.11亿元、74.40亿元和200.72亿元;华友钴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8.58亿元、211.87亿元和353.17亿元;容百科技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1.90亿元、37.95亿元和102.59亿元,无论是创收能力还是企业规模均远超帕瓦股份,因此公司仅以“所销售产品附加值较高”为由来解释企业毛利率较高的成因,未免有些牵强。
此外,通常来讲同一时期内企业产生的销售费用增长走势与营业收入趋同。但奇怪的是,报告期内帕瓦股份产生的销售费用分别为602.90万元、168.76万元和220.28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2020年度和2021年度增长率分别为-72.01%和30.53%,与营业收入7.72%和48.17%的增长率差异明显。
根据招股书中的解释,帕瓦股份所产生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费、业务招待费和职工薪酬构成。由于自 2020 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费从销售费用科目调整计入营业成本科目,导致销售费用有所降低。若将运费重新模拟计入销售费用,则报告期内产生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602.90 万元、543.03 万元和 547.48 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增长率分别为-9.93%和11.03%,与营业收入增长率依然存在较大差异。
实际上,通过上述数据我们还可以核算出,该公司报告期内支出的运费分别为284.53万元、374.27万元和327.2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增长率分别为31.54%和-12.58%,而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运费,理应和营业收入增幅基本趋同才对,缘何帕瓦股份2021年度在营业收入增幅为48.17%的前提下,运费支出的增幅却为-12.58%?对于造成此差异的原因,恐怕还需要企业给出更为合理的解释。
数亿元营收不翼而飞
企业虚增收入企图明显
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帕瓦股份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37亿元、5.79亿元和8.58亿元,创造的净利润分别为2026.80万元、4098.38万元和8341.53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该公司2020年和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7.72%和48.17%,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02.21%和103.53%,表面上看来净利润增幅远超营业收入,企业创利水平显著提升。
但是据招股书数据显示,帕瓦股份2021年在营业收入达到8.58亿元的前提下,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仅为3.94亿元,两者差距比较大,因此我们试图通过其营业收入的财务勾稽关系,来验证企业所披露数据的真实性。
一般情况下,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要么以现金方式流入企业,要么形成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经营性债权。因此,我们对帕瓦股份报告期内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核算。
帕瓦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按照其产品种类划分,其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经估算,帕瓦股份报告期内包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07亿元、6.54亿元和9.69亿元。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其现金情况。报告期内,帕瓦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48亿元、2.40亿元和 3.93亿元,其中2019年预收款项为22.01万元,2020年和2021年账面合同负债为4734.51元和36.26万元,由此可以推断出公司2020和2021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2.40亿元和3.93亿元。
将含税营业收入与其当期的现金流入相互勾稽后可知,理论上来讲企业2020和2021年度的经营性债权新增金额应该分别为4.14亿元和5.76亿元。
我们再来看企业实际经营性债权情况。报告期内帕瓦股份账面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8816.46万元、1.10亿元和8614.81万元;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7469.10万元、1.49亿元和1.79亿元,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439.02万元、1592万元和15116.43万元。由此可以推算出,该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营性债权新增金额分别为1.07亿元 和1.42亿元,与理论上应该增加的债权金额相比,分别少了3.07亿元和4.34亿元。
那么,如此巨额的营业收入既没有通过现金形式实现,也没有通过债权形式实现,究竟体现在什么地方了呢?恐怕还需要帕瓦股份方面给予合理解释。
另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帕瓦股份已背书或贴现,且在2020年和2021年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2.89亿元和2.57亿元,即使将上述金额全部视为背书采购,不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扣除上述金额后,仍有0.18亿元和1.77亿元营业收入无法找到数据支撑。很显然,企业为了扮靓业绩而虚增收入的可能性较高。
采购数据勾稽关系不成立
企业存数据造假之嫌
据招股书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帕瓦股份面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72亿元 、2.98亿元 和3.78亿元,占当期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71.98%、70.17%和44.11%,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企业报告期内的采购总额分别为5.17亿元、4.25亿元和 8.57亿元。
结合上文中核算出的实际现金支出金额,及新增的经营性负债可以核算出,2020年和2021年帕瓦股份理论上的采购总额约为2.02亿元和7.33亿元,而通过上文核算可知,企业实际的采购总额分别为4.94亿元和9.92亿元,两者分别相差2.92亿元和2.59亿元。我们再来看企业的负债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帕瓦股份账面上的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1.80亿元、1.65亿元和1.96亿元,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4250万元、9050万元和3.70亿元。由此我们可以核算出2020年和2021年企业新增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1423.95万元和3135.21万元,新增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4800万元和2.8亿元。
结合前文所述,2020年和2021年帕瓦股份可能虚增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18亿元和1.77亿元,如果不对采购金额进行调整,将导致企业财务报表难以平衡。所以企业此举或许只是为了平衡报表,同时也对采购金额进行了虚增。当然,这背后的具体原因还需要企业方面给予详细解释。
记者就上述所有问题向帕瓦股份发出采访提纲后,公司方面并未给予回复。众所周知,去年12月31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行为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不仅形成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退市情形,且对造假上市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造假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将综合采取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移送刑事、集体诉讼、退市等多种措施。
在监管从严的大前提下,如果帕瓦股份通过数据造假登陆资本市场,恐怕未来面临的将是更为严厉的处罚。此外,根据其招股书披露的信息,该公司还存在产品结构单一、对大客户高度依赖等问题,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刘照和 高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