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居民李某因意外事故去世,其家人在万分悲痛中做出了一个决定:捐献李某的器官,以另一种方式延续生命,为他人送去生的希望。至此,李某成为内蒙古第100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据介绍,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是挽救垂危生命、弘扬人间大爱、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尚事业,对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内蒙古作为全国第二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试点省区,全面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成立了全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自治区红十字会建立了捐献和移植工作办公室,持续推进捐献公益宣传、规范管理进程、完善志愿捐献者招募、改进捐献服务,有效提升了捐献成功率,协调推动了捐献立法进程,呼吁更多人了解、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号召更多公众报名登记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截至目前,全区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志愿捐献累计报名登记73900人,共实现捐献349例。其中,器官捐献100例,遗体捐献162例,眼角膜捐献87例。(见习记者李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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