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5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规范和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构建高质量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印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

《办法》强调,项目资金用于资助全区尚未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旗县建设(包括新建、改建、装修、修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2024年。

《办法》明确,空白旗县采取新建方式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且规划床位不少于40张,自治区给予300万元的定额补助。空白旗县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方式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且规划床位不少于20张,自治区给予150万元的定额补助,项目实施期间,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预算1200万。

《办法》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对补助资金实施全程预算绩效管理。年度执行中,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指导各盟市对照绩效目标开展运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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