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此前,阳光城于2022年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深交所称,说明公司以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战略换取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交易情况、相关损益确认时点及依据及损益金额的计算过程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阳光城表示,公司已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关于阳光城与万物云相关交易内容(详见公司2021-171公告)。该交易利润确认系置出阳光智博股份所致,相关股份已经变更完毕。上市公司确认换股损益=30.6亿-5.6亿=25亿。
根据双方在投资框架协议中对于交割事项的约定,股权交割及阳光智博的公司管理权限交接已于2021年9月27日完成,公司已实际丧失对上海阳光智博的控制权,完成对上海阳光智博股权的处置。
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公司在换股之前进行了股权归集,将公司对阳光智博的股权归集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慧优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该步骤属于内部交易,在合并报表不产生损益。
归集完成后,公司开始换股动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公司单家报表在完成处置时确认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