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6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政府已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就“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规管制度的建议谘询公众,并在2021年5月发表谘询总结。当局正根据从公众谘询收集到的意见,拟备法例修订内容,目标是在本年第二季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草案。

他称,拟议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政府建议根据特别组织的定义界定“虚拟资产”,即该资产须要是公众接受作付款、清偿债项或投资的交易媒介,并且可透过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等。任何“虚拟资产”,只要符合有关定义,而又不属于条例特别豁免的类别(例如:中央银行发行的数码货币、飞行里数、信用卡奖赏等不可转移、交易或互换的封闭式、有限用途产品),便会涵盖于“虚拟资产”的定义范围。

他补充,现时“非同质化代币(NFT)”并没有统一定义。一些“非同质化代币”可能只用作收藏用途,但一些则可能与其他资产(甚至证券资产)挂钩。因此,某“非同质化代币”实际上是否涵盖于拟议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亦需视乎其具体条款及特质,而这亦符合特别组织采用功能性方式定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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