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中国冬奥会选手谷爱凌夺冠的消息霸屏之际,一则“谷爱凌”商标被注册的新闻同样引发舆论热议。

近年来,“蹭热点”“傍公众人物”进行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几成“商标毒瘤”。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次对正处于申请中的恶意抢注商标予以驳回。

去年,东京奥运会结束不久,就有一大波冠军的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其中,全红婵最受“欢迎”,“全红婵”“红婵”“金红婵”等商标注册申请达上百个。不同的是,此次注册成功的“谷爱凌”商标是两年前申请的。正因为当时谷爱凌名气不比如今,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等11类商品和服务的“谷爱凌”商标得以注册成功。

尽管很多人是因为冬奥会才第一次知道“谷爱凌”,但早在几年前,谷爱凌便在相关国际赛事上崭露头角。2019年6月,谷爱凌宣布代表中国冲击冬奥奖牌之后的几日,便出现不少“谷爱凌”商标在多个品类上的注册申请——这样的时间节点,本身就很蹊跷。针对这种行为,业内律师表示,是否属于抢注要看商标申请人能否提出证据,证明其注册该商标并非因为其名气。

2021年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对“杨倩”“陈梦”等抢注商标,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予以快速驳回,并曝光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名单,在全社会营造了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高压态势。

根据商标法,已经注册的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对张帅已注册的11个“谷爱凌”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国知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杜绝类似恶意抢注,一方面,商标局要把好“准入关”,不给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要加强事后追责,以儆效尤,让“偷鸡不成蚀把米”成为常态。进而言之,这也是让市场竞争更有秩序、让营商环境更清朗的一个环节。

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公权力不能随意使用,因为会造成民事主体的权力失衡。但当商标抢注行为同时损害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时候,具有商标授权权力的最高行政机关,从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利用法律赋予的公权利主动介入,不但是解决问题的最佳策略,最大限度的将负面影响缩减到最小,同时也显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类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对打击商标抢注具积极意义。(胡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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