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1日,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披露,公司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粤03民初6583号的案件相关文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众安康、宜华健康等被告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该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6583号,原告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被告一为众安康,被告二为宜华健康等。经了解原由,2018年12月4日,被告一与原告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原告作为授信人同意给予被告一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
同日,被告二及其他被告与原告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二及其他被告为被告一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业务产生的全部债务向原告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抵押担保。
被告一与原告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原告累积向被告一发放了流动资金贷款共计人民币1.5亿元。因被告一未能及时偿还本息,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据悉,本次案件的诉讼请求如下:第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本息合计约1.59亿元,被告一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二,判令被告二及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三,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此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180万元,案件尚未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