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事实上,从上海、重庆两地率先开展试点征收房地产税至今已历经了十年时间。有观点认为,近期频频释放的信号意味着部分城市已经准备的房地产税试点将明显推进。

试点信号明显释放

“这是个重大信号,意味着部分城市已经准备的房地产税试点将明显推进。”针对近日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工作的高层定调,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今年以来财政部多次提及房地产税。5月11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有观点认为,这预示着房地产税到了实质推进的阶段。

“设立房地产税是摆脱经济发展模式对于土地财政和房地产深度依赖,以及化解房地产行业风险过度聚集对国民经济运行带来的潜在风险的重要方式,也是解决土地财政的替代性措施,因此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十分重要。”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记者表示。

李宇嘉则认为,对于当下少数城市难以抑制的房价上涨,必须要通过房地产税来调节。否则,刚性扩大的贫富差距就很难弥合。

十年探索并非坦途

虽然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由来已久,但其推进过程并非坦途。早在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就率先开展试点征收房地产税,不过对资产差距的调节力度以及对房价的影响均有限,未形成推广效果。

中国指数研究院曾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上海及重庆试点房产税的前三个月,成交均价并未出现明显下跌;第二年,两地成交量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此后三年多,房产税试点对房价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从2013年开始,对房地产税的推进探索重心转移到立法上来,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实施”;201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地产税列入立法规划。

柏文喜认为,沪渝两地试点效果不好、房地产税法迟迟未出台以及各地政府对土地财政存在较高的依赖度,导致房地产税长时间未能形成全国推广。而房地产税的推进难点主要集中在税基、税率以及抵免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和地区差别的适用性如何平衡的问题上。

来自国海证券的分析报告表示,房地产税方案应该满足:一是税制设计由地方主导,避免“一刀切”;二是从经济发达地区试点,逐步过渡到全国;三是设定合理的价值评估基期和税率调节机制,确保居民可负担;四是居民自住房税收减免,或设定人均免征面积,满足居民自住需求。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撰文表示,房地产税的推出应采取双管齐下、双轨并行的方式,一方面积极考虑启动立法;另一方面,在较为漫长的立法过程完成之前,在一些条件具备的地方先推行试点,为立法提供本土经验。在试点区域的选择上,可考虑浙江、深圳和海南先行进入试点范围。

目标指向共同富裕

此次高层关于房地产税的最新表态,可以说是为徘徊已久的房地产税按下了快进键,并强调其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指向。越来越近的房地产税将会以何种形式出现?

李宇嘉表示,房地产稳定是当前和未来的工作重心,因此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会以小心谨慎、稳步推进的状态进行。首先,税率不会太高,大概保持在房产评估值的0.5%-1%;其次,可能会有免税面积,如自住住房人均免税30平方米;再次,试点只会在少数几个大城市内推出。

开征房地产税又将对个人生活产生什么影响?柏文喜对记者表示,在当前共同富裕的大框架下,征收房地产税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差距和推动公共事业发展的作用。而对于稳定房价,房地产税也将起到一定作用,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房价更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推行房地产税的目的不是打压房价,只有唯一住房的家庭不必担心,要担心的应该是多套房产拥有者,特别是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多套房产拥有者。”李宇嘉说道。(记者 王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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