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障行动障碍人士生活 从“不宜”到“不应”是社会的进步

从今天(4月1日)起,新国标《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开始实施。这一通用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共108条。

新编制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要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使用,消除他们在社会生活上的障碍;保证安全性和便利性,兼顾经济、绿色和美观;保证系统性及无障碍设施之间有效衔接;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运行维护等环节保障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安全、功能和性能;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建设要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根据需要,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北京建筑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李雪华:这个规范是在以前我们国家规范上的一个升级和换代,把很多过去非强制的一些标准,以前都是“不宜”,现在改成“不应”,从“不宜”到“不应”就是一个社会的进步,切实保证了我们行动障碍人士的生活、出行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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