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从2017年至今,发改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全区252家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用工单位纳入了失信惩戒“黑名单”,全部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据介绍,多年来,自治区发改委一直将劳动保障领域诚信建设作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根据2021年6月1日我区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一旦失信,相关部门将对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同时,用工单位被认定为存在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将在三年公示期内,不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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