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点抓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反复出现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顽疾问题,近日,青山区制定出台《青山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城市管理常态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全区,用制度固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实现常态长效。
《办法》根据中央文明办印发的《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保持和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方案》以及2022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明确了市容环境管理,道路、公园广场绿地及周边、小区物业管理,大型商场、超市及周边管理,集贸市场及周边管理,违法小广告整治、流浪犬收容、偷倒垃圾治理,动静态交通治理,老旧小区(城中村)治理,窗口行业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常态化九类重点任务、28项工作标准及落实措施。
《办法》建立包联、督查、考评三项机制以及组织保障、指挥调度、职能职责、经费落实四项保障措施。
《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区领导、各街镇,部门主要领导三轮意见,经区委常委会、区长专题会议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