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为民是政法战线的底色——贵州、云南两省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1月17日,光明日报4版刊发文章《法治为民是政法战线的底色——贵州、云南两省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报道了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贵州、云南两省政法机关突出政治建设、革除顽瘴痼疾、回应群众期盼,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报道全文如下: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示您,请勿违规干预和过问案件,请勿请托说情、打探案情、插手案件办理,请勿私下约见办案人员,否则我们将如实记录报告,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近,拨通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会听到这样的彩铃。
设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提示彩铃这一做法,在贵州、云南两省多个州市的公检法部门得到推广应用,构筑起一道提示廉洁司法的“防火墙”。
法治为民,是政法战线的初心和底色。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贵州、云南两省政法机关突出政治建设、革除顽瘴痼疾、回应群众期盼,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筑牢政治忠诚提升队伍精气神
政法机关选树了一批先进典型,用英模精神激励警心。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李智说,在向英模学习时,不仅要学习他们严于律己的工作态度,更要学习他们全面履职、为人民服务的办案思路和办案方法。
云南省以“孙小果案”“开尔公司案”等为镜鉴,开展警示教育2274场。2021年8月,云南省纪委监委推出警示教育片《开尔行贿记》,披露了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围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获取不正当利益最终受到惩处的案件情况,在全省引起极大反响。
“警示教育绝不是一阵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们将警示教育常态化推进。”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介绍,云南省检察机关每个季度做一次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或相关人相关事,开展警示教育。“身边人、身边事对我们干警的触动非常大。”云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张雪情说,这些身边的“教材”时刻提醒自己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锤炼,提升党性修养,极大提升了大家的“免疫力”。
科技赋能为基层减负
对警察来说,案件办理结束后整理案卷是一个必经的流程。在刑事智能辅助办案之前,整理一本200页左右案件卷宗人工操作需要经过这几个步骤:排序、编目、逐页扫描上传案卷材料进入平台,制作目录、制作封面、装订。一个人整理需要三四个小时,耗时费力。
而现在,贵州省都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案件侦办中队中队长陈宇表示,只需要一个人全卷扫描、一键上传系统,系统自动识别,实现自动编目、制作目录、封面,并形成规范的卷宗目录,极大节约了整理制作卷宗的时间,200页左右的证据材料,从扫描到上传到排序组卷将卷宗推送,只需15分钟左右就可以完成。
效率提升的背后是科技与制度的支撑。
2021年10月,贵州省委政法委印发了《贵州省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方案》《贵州省网上办案单轨制协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嫌疑人认罪认罚、电子卷宗数量在200页以内的简单刑事案件,结合案件办理实际,在逮捕、移诉、公诉、刑罚执行等环节使用网上办案单轨制进行协同办理。贵州省政法系统积极推动单轨制办案。依托大数据办案平台,公安机关办理的简单刑事案件,案件电子数据和电子卷宗随办案进程同步网上流转,不再递交纸质卷宗,实现了从“人力送卷”到“系统智能推送”的转变,节约了办案时间,减轻了办案民警负担,提升了办案效率。
“纸面服刑”“减假暂”案件集中规范办理
“纸面服刑”“提钱出狱”,近年来部分恶性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重点整治的顽瘴痼疾之一。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新建制度29项,修订5项,废止3项,推动云南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聚焦刑罚执行方面的短板弱项,立足“减假暂”案件专项整治情况,制定《云南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实施细则》《云南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办法》等,实现“减假暂”案件集中规范办理。
云南省嵩明监狱二级警长贺赛告诉记者:“建章立制工作后,有了更多的规范性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司法部下发了《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明确了考核罪犯的标准和要求,规范了我们的执法环节。监狱也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编入了《云南省嵩明监狱制度汇编》中,教育引导我们干警怎样对干预司法行为勇敢说‘不’。”
监狱之外,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系统也在查缺补漏。
2021年6月,云南省检察院接到中央督导组交办42件“减假暂”重点案件的核查任务。通过核查,云南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7件7人;制发监督纠正意见、建议61件;对16名违法“减假暂”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同时,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置。
“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同时,我们逐案分析研判42件重点案件监督失守问题,转化运用核查成果,探索建立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监狱检察监督长效机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马伟表示。(记者 高昱远 陈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