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1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出售持有的零售业务板块11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为39435.8万元。

新华都拟出售的11家全资子公司,即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宁德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南平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三明新华都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赣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由互联网营销业务和零售业务变更为互联网营销业务。公告指,上市公司将聚焦互联网营销业务,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提升资产质量,从而稳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以2021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5,750.30万元,评估价值为39,435.80万元,增值额为13,685.50万元,增值率为53.1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口径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将大幅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的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占合并口径的比例较高;2020年标的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为正值,因此剥离后将摊薄基本每股收益;2021年1-10月标的公司亏损金额较大,剥离后将提高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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