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5日,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涉及与江南园林19名原股东在股权收购履约过程中产生诉讼纠纷相关事项。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2014年云南旅游(甲方)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南园林有限公司80%股权。
根据相关约定,乙方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甲方收购江南园林剩余20%股权的书面申请。在乙方提出上述书面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需完成收购江南园林剩余20%股权的事宜。
在履行该协议过程中,因收购价格、收购方式等产生争议,多名江南园林股东提起诉讼。
云南旅游指出,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20)第A194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江南园林股东权益评估值与账面净资产接近。
故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南园林未审账面净资产9,093万元为基础,对江南园林19.90%标的股权(包含一审败诉17.39%股权、一审在审2.38%股权和未诉讼0.13%股权)确认了损失27,052万元,其中股权部分对应资产减值损失22,891万元(按法院判决支付对价与江南园林对应股权账面净资产差额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利息、违约金和案件受理费4,161万元。
此外,就公司与杨建国(持有江南园林10%股权)及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南园林7.39%股权)的股权纠纷诉讼,公司积极寻找新证据应诉,同时与原告进行多次沟通,积极争取庭外和解,最大程度降低股权纠纷诉讼对上市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