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5日,新华联资本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函件,公司未有维持足够的业务运作并且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让其股份得以继续上市。
因此,其决定维持上市委员会决定,而公司的股份须根据上市规则停牌。
据悉,新华联资本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制造及销售建筑材料(于二零二一年二月终止经营);精矿贸易;物业投资及物业发展;及其他业务,包括煤矿特许权之勘探及开发、销售煤炭及采矿设备,以及上市证券投资。
以往,新华联资本经营制造业务及贸易业务作为其核心业务。然而,自2014年以来,制造业务并无产生任何收入。于二零二一年二月,营运合营公司解散后,其已经终止经营。
尽管贸易业务自截至二零一八年财政年度以来录得每年收入169,800,000港元至318,100,000港元,然而,于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其分别录得毛损36,000港元及1,100,000港元以及分部亏损2,300,000港元及3,000,000港元。尽管公司声称其有望实现二零二一年之预测贸易收入人民币438,000,000元,然而上市覆核委员会注意到,贸易业务的边际利润非常微薄(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