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广东省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简称《行动计划》)近日正式印发。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广东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90.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实现国家下达目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力争保持100%;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珠三角区域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
广东将探索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印发实施全省水功能区划方案。《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构建珠三角美丽水网。2023年年底前珠三角核心区水网水质明显提升,2025年年底前珠三角核心区市控以上断面及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以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湿地以及水生态脆弱和恶化区域为重点,结合万里碧道建设,积极打造一批省级美丽河湖典范,2025年年底前建成20个“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净化城市“血脉”,广东将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行动计划》要求,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2022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完成管网排查工作。到2023年,全省新建、修复污水管网分别达9618公里、3572公里,雨污分流改造达8661公里。
记者了解到,广东将强化雨季水污染防治及应急应对,重点保障汛期水质反弹的国考断面稳定达标。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广州、深圳达到85%,粤港澳大湾区地级市达到75%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以上。
在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整治方面,广东将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同时,完善船舶污水处理扩容设施建设。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湛江、肇庆等主要港口和规模港口所在城市要在2022年年底前建成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处理扩容设施,其他地市应结合实际需求新建或扩建处理设施,确保2023年年底前具备本地化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