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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和工作流程的通知》,推动减权放权、优化工作流程,调整优化部分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精简压缩自治区节能审查流程和办理时限。
调整优化部分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方面,将原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权限内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5000-20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委托由项目所在盟市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办理等。
精简压缩自治区节能审查流程和办理时限方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流程简化为在线申报、初审受理、第三方评审、审查复核和批复办结5个环节,常规办理时限缩短10个工作日。其中,初审受理和委托评审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审查复核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记者李永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