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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落实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据了解,根据《实施细则》,工业项目企业从单一的市场出让取得土地,转变为可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弹性年期等方式取得土地,企业可以根据投资产业的生命周期更加灵活地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这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少产业项目退出后的土地低效使用及闲置。《实施细则》对不同方式的供应程序、供应年限、不动产登记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土地供应后的监管从土地管理和产业管理两方面提出了要求,既有利于企业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并真正用于产业建设,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强化土地供后监督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据介绍,《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记者阿妮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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