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证监会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中介执业质量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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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认为,此举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审核注册工作效率和可预期性,持续提高优质企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便利性,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市直接融资功能。同时,监管部门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促进交易所债市高质量发展。

“核心要点还是要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存续期管理以及对中间违法行为的监管,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预计后续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强化治理债券市场乱象。”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强化以偿债能力

为重点的信披要求

2020年3月份新证券法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开始实行注册制,提高了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工作效率和可预期性,激发了市场创新发展活力。在总结近两年公司债券审核注册、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拟制定发布《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明确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方向原则、基本内涵和相关监管要求,凝聚各方共识。

《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一是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对交易所发行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廉政监督机制。

二是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做好融资统筹规划,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按照扶优限劣原则,进一步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健全公司债券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控制机制。

三是强化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和证券自律组织监管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推动违约债券有效出清。

四是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健全适应不同债券类型和风险特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财达证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总经理肖一飞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有助于发行人更好地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偿债安排情况注册发行公司债,合理选择发行窗口以降低融资成本,并将有效地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对发行人申报材料准确性、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存续期信披及时性的要求,明确提出了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这是发行人未来需要重点完善和提高的关键环节。

加强券商全流程管理

压实“看门人”责任

《中介执业质量指导意见》从五方面提出14条措施:一是强化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规范。从项目遴选把关、信息披露、发行承销、受托管理等方面对证券公司债券执业提出全方位要求,集中解决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债券审计业务的风险评级管理;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控制机制,并对会计师和律师执业全流程质量控制提出明确要求。此外,还对提高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机构执业质量提出了要求,实现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

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落实好《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的同时,进一步突出了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同时,要求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健全投资者教育与信息沟通机制。

四是依法加强监管。聚焦监管薄弱环节,提出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包括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和强化公司债券承销分类管理等内容。

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立足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坚持发行人、中介机构一体追责。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未勤勉尽责、“结构化”发债和返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稽查处罚力度,坚持“双罚制”原则。同时,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强化综合执法震慑。

“后续展业中,预计中介机构需要在从业人员执业培训、质控体系建设、承销环节规范、存续期管理体系完善等方面投入更多精力,以提升整体业务执业质量。”肖一飞表示,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证券公司从事公司债券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对项目遴选、项目承销、存续期督导管理等各个环节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将督促中介机构健全公司债券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控制机制。此外,对评级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也都单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各个中介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中介机构职责,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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