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11月18日,国芯科技(688262)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经查,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芯科技)第二大股东,持有国芯科技8.09%股份。2022年5月31日,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国芯科技4,280,000股限售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占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国芯科技股份的22.05%,占国芯科技总股本的1.78%。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在上述股份被质押后两日内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迟至2022年7月20日才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国芯科技迟至2022年7月21日才披露上述信息。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说明如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