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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

《意见》明确坚持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创新发展、灵活高效的基本原则,提出从2022年10月开始,持续加强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更加健全,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比重明显提高,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意见》从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协商和解、做实多元调解、健全联动工作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在加强源头治理上,强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在强化协商和解上,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机制,协助开展协商,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在做实多元调解上,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设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特色优势;在加强工作联动上,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着重发挥工会在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上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包括工会组织要统筹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集体协商指导员、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等资源力量,推动健全劳动者申诉渠道和争议协商平台,地方工会可设立争议协商室,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争议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达成一致的,工会组织要主动引导签订和解协议并推动协议履行。尤其是,要探索推进工会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较多、劳动者诉求反映集中的仲裁院、人民法院设立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站,具备条件的地方工会可安排专人入驻开展争议协商、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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