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9月22日公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成绩单”:截至9月20日,已对35217家失信企业进行全面“信用体检”,帮助符合条件的24924家企业依法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月底以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在全省有序推进。专项行动以“暖企”行动为核心,将全省42373家失信企业纳入治理范围,逐一全面核查失信企业基本信息、纳失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等。在全面“信用体检”的基础上,我省法院建立可退出、需指导、应约束三类清单:对其中已停产停业、无人管理且失去履行能力,或符合破产条件但沉积在执行程序未能彻底退出市场的企业,纳入可退出清单,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删除失信信息;将具有主动履行义务和纠正失信行为意愿,但暂时履行困难的企业,纳入需指导清单,指导其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经指导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删除失信信息;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且没有纠正违法行为主观意愿的企业,纳入应约束清单,继续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截至9月20日,全省法院经过严格审核,依法将24924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全省法院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保持高压态势,促进企业减少违法、失信行为,共对235人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数量为历年来最多。

坚持严格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省法院进一步明确纳入和退出失信名单的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求,探索纳失预警、纳失宽限期、信用修复证明等机制,引导企业从“要我履行”变为“我要履行”。同时,灵活采取执行和解、“活封”“活扣”等措施,努力减少对企业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因疫情陷入困境的企业慎用纳失措施,给困难企业“喘口气”“回回血”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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