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和佳医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郝镇熙、蔡孟珂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相关资料图)

经查明,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郝镇熙、蔡孟珂合计持有和佳医疗21.25%的股份,是和佳医疗实际控制人。和佳医疗2020年以恒源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等名义,对外划转501,915,344.44元,2021年上半年再以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4,501,739元,相关款项均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和佳医疗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从而导致虚增2020年收入39,823,742.1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4.28%,虚减2020年利润5,716,275.28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9.14%。2021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2021年收入62,430,864.78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8.51%,虚增2021年利润7,054,481.14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86%。

和佳医疗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当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信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投资者可进行登记索赔

根据《证券法》规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认为:在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买入和佳医疗,且在2022年3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由银柿财经和浙江法制报联合组织的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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