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南都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官网获悉,江苏鱼跃医疗(002223)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鱼跃医疗”002223.SZ)因哄抬血氧仪价格受到行政处罚,罚金为270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官网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本局于2023年1月17日对鱼跃医疗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现查明,鱼跃医疗存在以下价格行为:2022年11月,当事人生产销售型号为**306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以下简称血氧仪)的生产入库平均成本为43.8元/台(含税,下同),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为64.4元/台。

2022年11月,鱼跃医疗销售给其子公司江苏鱼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血氧仪的平均价格为100元/台。12月,鱼跃医疗销售给其子公司江苏鱼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血氧仪的平均价格为231.78元/台。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国内市场血氧仪需求大幅上升,自2022年12月开始,鱼跃医疗利用市场供需紧张状况,在血氧仪生产入库平均成本环比上涨47%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该产品销售价格,平均销售价格环比上涨了131.78%。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动了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国家疫情防控大局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血氧仪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鱼跃医疗在生产销售血氧仪的过程中自主制定价格,无法确定血氧仪应当执行的价格,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当事人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按没有违法所得进行处罚。

鱼跃医疗在疫情期间推动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国家疫情防控大局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范围广,属于情节较重情形,符合从重情节。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指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据南都记者此前报道,《血氧仪缺货背后:现货被炒至1500元有品牌售价涨3倍》指出,鱼跃官方旗舰店内的YX301型号指夹式血氧仪预售价则为299元。与此同时,有多位消费者指出鱼跃官方旗舰店的血氧仪已涨价,此前曾以90元、100多元的价格购置过。

对于网友所质疑的官方旗舰店及其他电商平台的涨价行为,公司是否了解相关情况,后续是否会对此有所调整?2022年12月28日上午,记者就此致电鱼跃医疗,其证券部方面表示需与品牌部联系。不过记者多次致电并发送短信,但仍未能得到回应。

而其客服人员曾对此回应,“商品价格随市场波动会存在涨幅或者优惠等变化,不过您不用担心,到货后要是7天内降价了可申请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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