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人民银行网站显示,莆田农商银行因格式合同条款涉及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以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假币收缴不规范;罚没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经同意查询企业信贷信息;未完整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173.8万元。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