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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证监局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在所执行的江西中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天智装”)IPO申报审计项目存在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的中天智装IPO申报审计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按照发行审核部门要求核查资金流水时,不够勤勉尽责,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职业判断,未关注关键时点异常资金划转情况。在该审计项目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还存在工作底稿记载不完整、索引编制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要求。
吉林证监局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4号)第十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吉林证监局海城,如果对此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据了解,2022年3月4日,证监会决定终止对中天智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查。中天智装原拟在深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383.76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中天智装原拟募集资金5.9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1500台智能起重机械设备新建项目、装配式智能塔机及智能立体车库研发中心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