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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并启动新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简称试点)。
财政部表示,河北、山东、河南、广东、四川5个乡村人口大省可申报2个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申报1个,可不申报或少申报,但不可多申报。
试点的重点任务包括:创新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机制,创新数字乡村发展机制,创新乡村人才振兴机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因地制宜探索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和示范样板,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
根据财政部近日发布的通知,试点申报由县级编制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筹集资金应依法合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试点实施范围不得超过2个乡镇或10个行政村,也不宜过于集中于少数几个村。
省级审核申报方案,确保合规可行,中央财政择优支持。财政部将统筹组织开展试点实施方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开展试点的地区。
财政部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强化负面清单管理,督促指导试点县按照国家政策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健全试点负面清单。试点项目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坚决杜绝违规举债搞建设,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