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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姚丽萍)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形成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处理模式,率先实现固体废物从源头分类到资源化再利用的全过程治理,浦东新区法规可以做些什么?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变废为宝固废减量化资源化立法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细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立法要拿出实招。对此,今天表决通过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中,可以看到新增两项措施——◆浦东新区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浦东新区应当在市政建设项目中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通过市政建设项目的应用,带动全社会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品的使用。此外,浦东新区支持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产业发展;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效率,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环境友好破解“邻避效应”垃圾处理场,人人都需要,可是人人都又嫌弃,不希望建在自家门口。这样的“邻避效应”,如何破解?若干规定给出的办法是,优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浦东新区应当遵循“环境友好”原则,按照规划和标准,设置可回收物交投服务点、中转场、集散场,建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努力将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建设成为“环境友好”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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