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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贾玉静)今日上午9时,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

据悉,原告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为李小龙的女儿Shannon Lee,中文名李香凝。该公司认为,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龙相关的各种权益,已陆续在中国大陆注册近60个与李小龙相关商标。“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龙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龙肖像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财产上的利益,属于典型的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就其侵害李小龙权利、权益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的肖像,并赔偿损失。

2019年12月,原告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当时披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对此,“真功夫”曾回应,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我们已经使用了15年。我们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后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我们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针对该起诉讼,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紫晨分析称,目前所得到信息本案属于人格权纠纷,也就是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其享有的人格权,使得其人格利益受损所引发的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若被法院判定确认侵犯他人人格权,则侵权一方将可能被判定承担相应财产(赔偿损失等)和非财产(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所确定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纠纷,而非具体的‘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冯紫晨强调道,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条和990条将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概括为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另据相关解释,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母权,故真对原告此中对于案由的选择可推断原告或认为被告不仅是针对“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具体的单一人格权进行了侵犯,其可能认为被告是针对多个具体人格权或已经未单独列举的属于人格尊严范畴内的权利进行了侵犯。

据媒体报道,2010年,李香凝已经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在美国的所有权购买了回来。此后,她在中国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维权,包括在中国成立维权办公室,维护李小龙形象的版权。

图为真功夫前后LOGO对比

截至发稿,庭审结果尚未公布。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目前,真功夫餐饮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使用的logo形象图标已经发生了更改,不再是之前酷似李小龙的形象,动作也有了一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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