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资形成的关联交易,灵康药业及公司实控人陶灵萍、财务总监兼董秘张俊珂被西藏证监局警告并罚款。
灵康药业20日晚间公告披露,4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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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灵康控股”) 持有灵康药业47.09%股份,持有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益冠实业”) 100%股份,陶灵萍为灵康控股、灵康药业、益冠实业实际控制人,并且陶灵萍同时兼任灵康控股董事长、灵康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益冠实业执行董事。益冠实业为灵康药业的关联方。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灵萍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指使、组织相关人员以借款的名义,将灵康药业资金划转至益冠实业银行账户,累计发生15000万元,占灵康药业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4.80亿元的10.14%。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灵康药业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灵康药业应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灵康药业直到2021年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
西藏证监局指出,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对灵康药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违反了《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相关规定。
陶灵萍作为灵康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者,组织签订上述重大借款合同,并未及时将相关情形告知公司,未能保证灵康药业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张俊珂作为灵康药业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提议并参与审批,具体实施关联交易,未能做到勤勉尽责、保证灵康药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西藏证监局决定:
(一) 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二)对陶灵萍给予警告,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合计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三) 对张俊珂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Wind信息显示,灵康药业是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集团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015年5月在上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灵康药业近年来业绩持续承压。2020年和2021年净利润分别为1.60亿元、0.66亿元,同比分别回落20.60%、58.83%。据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约1.96亿元到1.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约2.04亿万元到1.64亿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20日收盘,灵康药业5.15元,当日跌幅1.90%,公司总市值37.14亿元。据同花顺iFinD数据,2022年以来,灵康药业股价累跌48.45%。(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