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年初因合同纠纷起诉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后,天安新材(603725)旗下公司又起诉了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下称“恒大郑州”),这次是因民间借贷纠纷。
11月16日晚间天安新材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下称“石湾鹰牌”)与恒大郑州存在借款纠纷,因恒大郑州未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石湾鹰牌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下称“禅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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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石湾鹰牌收到禅城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此前,石湾鹰牌与恒大郑州签署《合作及借款协议书》(下称“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石湾鹰牌分三期向恒大郑州提供总金额为1亿元的借款,每笔出借款项支付至恒大郑州银行(002936)账户当天,恒大郑州向石湾鹰牌开具一年期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下称“商票”),每笔借款商票票面金额为实际到账借款金额及按年化12%计算利息之和;恒大郑州需保证每张商票兑现期限届满后完全按期足额兑现,否则需支付逾期利息。
协议签署后,石湾鹰牌按照约定向恒大郑州转账借款合计5000万元,恒大郑州向石湾鹰牌开具了10张商票,合计金额为5600万元。随后石湾鹰牌与恒大郑州签署《合作及借款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双方确认不再履行协议约定的余下5000万元的借款约定。
但因恒大郑州向石湾鹰牌开具的商票到期后均无法付款,恒大郑州至今尚未向后者返还上述借款或支付利息。
据披露,此次石湾鹰牌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恒大郑州向返还借款5000万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600万元;支付逾期返还借款的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2021年1月20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标准计算,从逾期还款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1月2日为597.44亿元);并判令恒大郑州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计至2022年11月2日合计6197.44万元。
在此之前,今年1月末石湾鹰牌还因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网上立案,诉请判令后者向石湾鹰牌返还保证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等款项合计1.58亿元,同时请求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11月16日晚间公告,天安新材及控股子公司已受理的正在发生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为2.31亿元。
在今年三季报中,天安新材对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准备。2022年1-9月该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871.05万元。
而在2021年出现业绩亏损后,今年前三季度,天安新材实现净利润1862.23万元,同比下滑50.95%。
天安新材表示,本次重大诉讼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