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智造”)发布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告表示,公司对问询函的主要内容以进行了回复。
▲华大智造公告截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交所问询函称,2019至2021 年,华大智造经常性销售类关联交易规模分别为7.85亿元、5.23亿元和6.13亿元。上市后,公司即新增大额关联交易,与联合体企业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开发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10.5亿元。请华大智造分析本次交易对减少关联交易的影响,说明公司前期相关承诺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华大智造在公告中说明了本次交易对减少关联交易的影响。公告称,2019年1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主要包括:1)经常性关联销售(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房屋),及经常性关联采购(采购商品、采购服务、租赁房屋等);2)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利息、出售固定资产、收购无形资产等)。
公告表示,本次新增交易属于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的主要 业务环节,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且已依法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华大智造还对本次交易的背景进行了说明。公告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2019-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9,131.20万元、277,988.03万元和392,863.71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9.73%。公司主营业务增长迅速。本次联合体企业通过全球生命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创新中心项目”) 的建设有助于业务形成集群效应。从地理位置角度,公司主要办公、生产及研发用房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本项目涉及的用地亦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从业务发展战略角度,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基因测序设备制造商,主营 业务属于基因测序仪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公司参与本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 略。
公告表示,本次交易将极大程度地为公司补充稳定的办公、研发和生产经营场所, 有利于更好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告称,公司在深圳总部的员工人数增长较快,其中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员工总数分别为 708 人、918 人、1,167 人及 1,208 人。公司目前深圳地区现有的租赁办公区已无法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求。此外,公司在深圳地区并无自有房产,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 办公用房均为租赁房屋,部分房屋的出租方并非该房产的权属方,为最大程度降低公司办公、生产及研发等用房所潜在的法律风险,公司迫切需要取得产权清晰的办公、生产及研发等场所。
▲华大智造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目前在深圳市盐田区租赁物业作为办公、研发及生产等经营活动场所, 2021 年支付租赁费用约人民币 743.44 万元,2022 年 1-6 月支付租赁费用约人民 币 459.92 万元。由于现有租赁场所已无法满足目前经营规模及人员扩张的需求, 公司自 2022 年 7 月起以每月 90 元/平方米的市场价格在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 租赁办公楼用于补充经营场所需求。创新中心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可使用建筑面积 约 76,048.25 平方米,将很大程度上缓解公司目前经营场所不足的问题,同时从 前瞻性布局的角度考虑,将为公司进一步拓展研发和生产提供稳定的经营场所。
公告称,公司符合土地竞买时的准入行业要求,目标地块无法分割出让,只接受联合竞买,交易过程由公司独立运作,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
公告表示,本次公司联合竞买的土地所属准入行业类别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成功竞得本地块后,公司将在该地块上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该合作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提供办公场地和研发试验空间,构建一个良好的办公生产、 及研发环境。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此外,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项目 公示文件,政府鼓励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联合投标或竞买,目标地块无法分割出让, 只接受联合竞买。考虑到本次交易的目标地块对公司业务战略的重要意义,公司积极响应政府的土地挂牌交易流程,同时,相对于公司单方面投资建设该项目, 公司与其他联合体企业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开发该项目涉及的资金投入压力较 小,联合竞买无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可持续 发展。同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政 府针对联合竞买项目将会给予更优惠的购买价格支持1。因此,公司决策与关联方共同竞买,符合政府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的业务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最后,本次交易仅是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拍政府主导的土地招拍挂项目,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仅与关联方签署《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 J402-0349 宗地协议书》、作为联合竞标方参与政府主导的土地招拍挂,后续取得土地及开发事宜涉及的具体事项以及协议的其他履行事项均由公司独立运作。根据相关用地规定,本次交易需要依法履行公平、 公正、公开的竞买程序,定价也遵循市场招拍挂的定价流程,因此,本次交易的 定价具有公允性。
公告还表示,创新中心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每年节省租金支出,对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以及增加经营稳定性有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