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5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聚焦养老诈骗案件高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揭示养老诈骗的常见手段,引导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共同筑牢反诈防线。5个案例覆盖了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预定养老公寓、以亲情关怀吸引关注等多种养老诈骗典型手段,涉及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涉养老诈骗相关罪名。

案例一:高某钧诈骗案

2009年至2019年11月,乌拉特前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原职工高某钧向群众谎称可办理养老保险,骗取126名群众1068万余元,以个人名义给被害人发放社保工资231万余元,退还被害人244万余元,共诈骗被害人720万余元。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以高某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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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陈某疆、南某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南某玉系中国某国际养生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2017年4月,陈某疆和南某玉达成合作协议,双方以中国某国际养生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养老床位,在未经有关监管部门许可,也未向相关金融部门备案的情况下,通过打电话、开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承诺投资返利,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截至案发,陈某疆和南某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3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南某玉主动上缴赃款123万元。

2021年12月27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陈某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以南某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三:徐某志等3人诈骗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志、张某红夫妻二人认被害人刘某增(90岁)为干爹而获取其信任后,以有欠款还不上为由,向刘某增出示伪造的借条,哄骗刘某增代其二人还款10万元。被告人王某军在张某红的安排下冒充了伪造借条中的借款人“崔某全”。

2020年10月28日,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志、张某红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军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四:李某、张某意诈骗案

李某和张某意在未办理经营许可手续、未获得行医资质的情况下,在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经营“养骨堂”理疗店,夸大“4D光波仪”功效进行售卖。2019年12月10日左右,为填补“养骨堂”经营亏损,李某谎称举办“养骨堂”年会,以诱导老年人交4000元押金免费领取一台“4D光波仪”,并承诺次日返还押金。部分被害老年人因相信二人虚假宣传,交了押金并领取了“4D光波仪”。次日,老人们来到“养骨堂”要求退押金,李某和张某意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返还押金。之后李某和张某意二人关闭“养骨堂”店后逃匿。案发后,二被告人退还了诈骗所得4万余元。

2020年12月30日,兴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某意、李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意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五:于某甲、于某乙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年11月,于某甲成立乌拉特前旗鑫信通农贸专业合作社,租用村集体土地建设蔬菜大棚、羊舍、渔湖、养老公寓。2016年6月8日,于某甲成立内蒙古华夏中农健康养老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2013年9月开始,于某甲就以合作社和华夏中农健康养老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老年人签订《养老床位预定协议书》,大量吸纳资金。马某、于某乙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丁某某、张某、王某甲、王某乙组织融资团伙成员在老年人集中的菜市场等地发放传单,诱导老年人参观“养老基地”,向老人们宣传投资养老项目,推销“养老床位”,宣称如果使用床位则扣除相应费用,如果未使用床位将按期获得返利,承诺到期返还床位本金。作为奖励措施,组织老年人去海南等地旅游,诱导老年人投资。2018年3月以后,华夏中农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安机关接到集资参与人报案后查明,华夏中农公司非法吸收2723名投资人1.29亿元,其中7468万余元未能归还。

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以于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于某乙、丁某某、张某、王某甲、马某、王某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至40万元。文/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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