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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顾凡)日前,信用广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粤华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假药加味霍香正气丸,被罚没40余万元。

通报显示,根据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H2021YC00108)显示,在云浮市康达药业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示生产单位为广州粤华制药有限公司的“加味藿香正气丸”(批号200601,有效期至2021.11)经抽检,显微鉴别项目未检出草酸钙针晶成束,存在于粘液细胞中或散在,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及《药品补充检验方法汇编》BJY201802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

该公司对上述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经复检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F202103542),报告显示广州粤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味藿香正气丸”(批号200601,有效期至2021.11)经复检,显微鉴别项目未检出草酸钙针晶成束,存在于粘液细胞中或散在,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

2021年7月19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药品性质认定的批复》认为经综合研判,同意对广州粤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味霍香正气丸(批号200601)的假药认定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广州粤华制药有限公司罚款30.67568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54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广州粤华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李祖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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