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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马常艳)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进一步推动办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件。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有5件是针对新业态或新问题。如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针对社区团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治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系统思维推进诉源治理、强化协同共治集聚公益保护合力等内容在案例中均有体现。

据统计,2022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341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同比上升62%;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96.4吨,同比上升7.7倍;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539种共1.4吨;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200种共0.7吨。

2020、2021两年时间里,全国检察机关食药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200余件。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占起诉案件总数的80%以上,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案件占已作出生效裁判案件的99.1%。此次发布的案例中,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持之以恒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切实提升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指导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办案力度,破解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二是深化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协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推进行业诉源治理。三是持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研究提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具体指导意见。四是构建符合领域特点规律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框架体系,系统总结梳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办案规范指引,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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