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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顾凡)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因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被罚款1万元。

通报显示,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至1月16日对所售药 品开展促销活动。散发的宣传折页上所标注的“瑞舒伐 他汀钙片”、“奥美拉唑镁肠溶片”、“非那雄胺片”、“西格列汀 二甲双胍片(II)”、“磷酸西格列汀片”、“氯沙坦钾片”、“阿托伐他汀钙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塞来昔布胶囊”、“格列美脲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丙戊酸钠缓释片(I)”、“骨化三醇胶丸”等药品均为处方药。

通报称,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为了提高前述处方药的销量,发放的宣传折页标注处方药“零售价”“促销价”2种价格信息,通过同一处方药“零售价”与“促销价”进行价格比较,证明促销活动期间其销售的处方药价格优惠,对所售处方药进行推荐、证明。

另查,该企业仅在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仓场路店和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澄浏中路店2家门店进行发放宣传折页,其余门店均未发放此宣传折页。

根据相关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资料显示,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姚军。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为持股100%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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