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集体诉讼对付预付款跑路

过去近一年时间,重庆家长王琳一直有件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烦心事。报载,王琳花了两万元给孩子报了个校外艺术培训班,可孩子去上课没几个月,培训机构毫无预兆地关门歇业,并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不返还剩下的学费。和王琳有相同困扰的还有另外150位家长,他们都是同一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受害者。为帮助家长们维权,重庆市有了全国首起由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起诉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的案件。

相较于服务以次充好、承诺难以兑现之类的货不对板,经营者玩收取巨额预付款后卷款跑路的骗钱套路,既导致消费者血本无归的严重经济损失,也破坏了诚信企业的正常经营,给培训市场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影响。重庆市探索以集体诉讼方式支持消费者维权,就是封堵不法商家玩预付款跑路的有益尝试。

商业预付卡本为便利公众支付、让经营者与消费者实现互惠双赢并进而刺激和带动消费。但由于此举是建立在客户对商家信誉充分信任基础之上,且多呈现商家与消费者的“一对众”格局,其话语权和主动权几乎完全掌握在商家手中,这就大大增加了消费者可能面临服务打折甚至预付款“打水漂”的信用风险。不法经营者敢于铤而走险玩“蒸发”,很大程度上就是抱有单个消费者没有时间、精力打官司的侥幸心理。支持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就是要减轻个体消费者发起诉讼维权的司法成本,让诈骗谋财的商家付出高昂违法成本。

集体诉讼是舶来品,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类似于代表人诉讼制度。集体诉讼的最大特点和最大威慑力在于,只要有一个人发起诉讼并获得赔偿,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都能按比例获得赔偿额。为落实中央“两办”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提出的“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要求,重庆市举办由相关各方参与的专题座谈会并就发起集体诉讼达成初步共识,该市消委会随后出台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

预付式消费纠纷多为小额多发案件,由消委会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发起集体诉讼,无疑省却了众多个体消费者的维权时间和精力,不失为一种便民和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也让民众拥有了消委会履职为民和公益诉讼惠民的获得感。(□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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