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间,泛海控股(000046)正式回应深交所关注函称,轮候冻结不会对民生证券股份司法拍卖后的股份过户产生影响。

此前,3月15日,在38万人的围观中,经过162轮紧张竞拍,三股资金激烈博弈三小时,国联证券(601456)的大股东国联集团击败东吴证券和浙商证券(601878),豪掷91亿元最终成功赢得民生证券30.3%的股权。目前,国联集团已缴完成交价余款,待完成监管部门股东资质审核以及过户程序后,国联集团将成为民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过,就在大家以为交易已经板上钉钉时,又曝出泛海控股所持民生证券股份遭北京金融法院冻结,冻结期3年,引发市场关注。泛海控股于3月30日盘后公告了冻结事宜,并于当日向券商中国记者独家回应称,轮候冻结对司法拍卖后的股权过户没有影响。

泛海回应:轮候冻结不会对股份过户产生影响

3月31日,泛海控股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北京金融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35.55亿股股份,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上述冻结事项涉及的相关方为民生银行。

在4月4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的关注函中,就重点要求公司说明在民生证券股份被拍卖成交后又再次被冻结的具体原因、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对此,泛海控股回复称,经公司了解,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被再次冻结,是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西三环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导致。

“上述两起案件正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公司在组织应诉的同时将与债权人友好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上述争议。”泛海控股称。

对于冻结是否会影响拍卖后的过户,泛海控股明确回应称:“上述冻结均为轮候冻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律师,公司认为上述轮候冻结不会对民生证券股份司法拍卖后的股份过户产生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效力问题的批复》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的,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24亿元贷款应可足额获得清偿

泛海控股还在回复中说明了公司目前的债务情况。

一是,泛海控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贷款24亿元,已于2023年2月24日到期。

据泛海控股介绍,济南中院已于3月14日10时至3月15日10时拍卖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34.71亿股股权。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系其中23.6亿股民生证券股份的质押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根据济南中院《拍卖通知》中的评估价格及起拍价格估算,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应可足额获得清偿。

泛海控股表示,3月15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上述关于民生证券34.71亿股股权的拍卖已成交,由竞买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3月24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济南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是,公司境外子公司泛海广场有限公司向洛杉矶市中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申请贷款约8.74亿元,已于2022年12月21日到期。泛海控股表示,公司正在与债权人协商偿债、展期相关处理方案。截至本回复披露日,该债权人未就此向公司提起诉讼。

“当前,受公司债务问题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阶段性流动性风险,公司较多资产被查封、冻结,对公司旗下金融、房地产两大主业发展及公司持续推动的资产优化处置等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流动性压力亟待突破性改善。”泛海控股称。

据泛海控股介绍,2023年内,公司将坚持底线思维,迎难而上,充分借助公司多年积累的深厚资源优势,借力政策形势变化,努力解决好公司当前发展所面临的阶段性问题。同时,公司亦将积极推进经营创利增效,落实资产优化处置、多层面引战等各项重难点工作,争取尽快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推动公司重回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近期,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还因为信披问题收北京证监局罚单。

3月27日,北京证监局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卢志强、刘晓勇、赵英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北京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相关事项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公司董事长卢志强,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晓勇、赵英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北京证监局还指出,泛海控股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三会文件内容不完整、相关审批决策文件不完整或不规范、相关决议未对关联交易公允性进行说明、委托投资关联交易内控缺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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