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于日前印发了《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0项举措,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为“打造聚商气拢人气的良好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提出,全区法院要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涉企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信誉等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及涉企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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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三是综合考虑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和犯罪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四是坚持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原则,依法防范和纠正企业家冤错案件。

五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六是加强民商事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依法纠正行政行为不当排除、限制市场准入和竞争行为,遏制滥用行政权力不当干预经济活动。

七是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

八是保护涉案企业信息和声誉,慎重发布涉企刑事案件的新闻信息。

九是强化涉企“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明确各类审判组织、审判人员、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报告义务、问责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

十是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审限,确保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快审快结,坚决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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