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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顾凡)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两家药企因垄断协议合计被罚没约3.2亿元。这是今年以来,医药领域开出的第二笔亿级反垄断罚单。

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东北制药因滥用其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被罚1.33亿元。

昨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远大医药”0512.HK)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

通报显示,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山西振东泰盛”),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在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上,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多次沟通后,于2016年6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通过两种方式 给予武汉汇海补偿:一是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

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均实施了上述垄断协议。武汉汇海按照协议约定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则按协议约定,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给予了武汉汇海补偿。

通报称,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 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远大医药被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武汉汇海被没收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针对此次处罚,当天,远大医药发布公告称,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金额,占集团最近一个财政年度营收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约3.48%和15.85%,预期不会对集团生产经营产生持续影响。

资料显示,远大医药1995年在港交所上市。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4日,隶属于湖北民康药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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