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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杜丁)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灵康药业及实控人陶灵萍等被处罚。
今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康药业”603669.SH)发布公告称,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拟决定: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陶灵萍给予警告,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合计处以两百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根据媒体之前报道,1月10日晚,灵康药业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陶灵萍近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陶灵萍立案调查。此次立案调查主要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董事长、董秘此前还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2021年1月4日、3月10日,灵康药业分别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转款10000万元、5000万元,两笔款项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3月31日转回,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其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合计149.38万元。上述转款无实质性交易,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灵康药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灵康药业是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集团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015年5月在上交所上市。
灵康药业2022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亏损1.57亿元至1.96亿元,同比上年下降338.23%至397.4%。其实自2020年起,灵康药业连续出现营收净利双降的情形,并于2022年前三季度出现净利润首亏。2020年,灵康药业的营收、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38.78%、20.6%,分别为10.01亿元和1.6亿元;2021年,公司营收再度同比下滑26.04%至7.4亿元,当年净利润跌破亿元,为6590.36万元,同比下降58.83%。2022年前三季度,灵康药业的净利润亏损6947.34万元,同比下降188.07%,营收2.51亿元,同比下降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