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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10日消息,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自8月26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规定职工每人每月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提高200元、取消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不高于月缴存额的限制、取消租房提取与购房提取时间须间隔满12个月的限制。
《通知》明确,职工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进一步减轻对新市民和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群体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
《通知》指出,取消“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限制性规定。申请租房提取时,职工只要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即可按照文件规定的提取额度取足住房公积金。
此外,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因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根据此次新政,租赁住房的职工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当其购买了自住住房时,能在第一时间申请购房提取,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职工家庭在购买了福州市行政区域的自住住房并申请购房提取后,还可选择申请还贷提取,但不能再申请租房提取。日后,若职工家庭将名下该套自住住房过户给他人,处于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仍可再次申请租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