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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出台,将于10月1日颁布实施。

《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共30条,主要包括完善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工作管理体制、划分禁牧休牧区域范围、建立帮扶和补偿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明确执法部门及处罚措施等内容。

据悉,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还对《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两个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完善,使其更“接地气”、易操作。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通过坚持不懈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林草植被得到明显恢复和改善,但受传统经营方式、违法成本较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违法放牧行为屡禁不止。加强生态环保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是首府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共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用法治手段有效保护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举措。实施禁牧休牧让大青山绿草如茵,节约用水让美丽青城山水相依,城市绿化让草原都市风景如画,3件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和修改,为该市建设“美丽青城草原都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记者皇甫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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