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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醉驾入刑以来,越来越多醉酒驾驶的惨痛教训,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但喝酒后不开车也可能涉嫌醉驾,你知道吗?

近日,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车主因将车辆交给一同饮酒的亲戚朋友驾驶而构成危险驾驶的案件。

今年2月1日,被告人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为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湖东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尹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中心依法鉴定,被告人尹某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248.85毫升/100毫克,属醉酒状态。被告人包某明知被告人尹某饮酒,仍将其所有的小型轿车交由被告人尹某驾驶并一同乘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包某明知被告人尹某在饮酒后要驾驶机动车,不加以劝阻,仍将车辆交由被告人尹某驾驶并一同乘坐,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尹某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尹某、包某均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最终裁判被告人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包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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